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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千四百九十七章 动机
层架子上取下一个厚厚的卷宗。卷宗的封面上写着——“钱塘江的伟波杀人案,永明二十年秋审,判斩监候”。朱兴明接过来,翻开第一页,眉头微微皱起。“秋后问斩,三年了还没斩?怎么回事?”刘畅躬身道:“陛下,此犯虽有杀人证据,但拒不认罪。按照您之前下过的旨意,死刑犯必须人证物证齐全,慎之又慎。臣不敢擅专,便一直压着,等着他认罪。”朱兴明点点头。他确实下过这样的旨意。人命关天,不能冤枉一个好人,也不能放过一个坏人。他翻着卷宗,越看脸色越凝重。卷宗记载:胡伟波,浙江钱塘江人氏,年三十八岁,家道中落,父母双亡,未娶妻,在钱塘江富户李大有家做长工。永明二十年四月十五日夜,李大有的小妾柳氏被发现死于卧室,颈部有勒痕,衣衫不整,生前有被侵犯的痕迹。现场发现一柄折断的木梳,梳子上沾有血迹。胡伟波当晚被人看见从柳氏房中出来,神色慌张。仵作验尸,认定柳氏系被人勒颈致死,且死前曾有行房之事。胡伟波被拘捕后,在其住处搜出一件沾血的外衣,经比对,血迹与柳氏血型相符。朱兴明把卷宗翻到第二页,是钱塘江知府呈上的审案记录。知府叫赵大志,是个五十多岁的老官僚,在钱塘江当了八年知府,考评年年都是“中上”。他的审案记录写得很工整,时间、地点、人证、物证,一一罗列,看起来无懈可击。可朱兴明总觉得哪里不对劲。他问了刘畅一声,在刑部找了个安静的屋子,坐下来慢慢细看。他看着看着,眉头锁得越来越紧。疑点一:时间。卷宗上说,案发时间是四月十五日夜里亥时。邻居张氏证词说,她听见柳氏房里有争吵声,大约持续了一盏茶的功夫,然后听见一声闷响,就安静了。之后没多久,她看见胡伟波从柳氏房中出来,衣衫不整,慌慌张张地往后院去了。可问题是,胡伟波住的仆房在后院最里面,从柳氏房到后院,要穿过整个李府的花园和夹道。张氏住在柳氏隔壁,隔着一条巷子,她怎么能在大半夜看清那个人是胡伟波?而且她只说了“衣衫不整,慌慌张张”,却没有描述他的脸。卷宗里只凭“体态相似”就认定是胡伟波,这太草率了。疑点二:物证。那件沾血的外衣是在胡伟波住处搜到的。胡伟波说那件外衣是他干活时沾的鸡血。李大有家里养了几十只鸡,胡伟波确实经常杀鸡。仵作只是简单地比对血型,说“相符”,可鸡血和人血在当时的检验技术下,很难区分。朱兴明知道后世的血清学检测,知道鸡血和人血在显微镜下是不同的,可这个时代,仵作哪有那种设备?所谓的“血型相符”,不过是肉眼看看颜色,太不靠谱了。疑点三:动机。卷
—— 本章完 —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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