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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章 南通市海安市
得以复立。东晋安帝义熙七年(公元411年),始设宁海县,这是海安建县之始,上属海陵郡。南北朝时期的南朝宋泰始七年(471年),分宁海县西境置海安县,取“永不扬波”之意,后又并入宁海县。唐初,宁海县省入海陵县,属扬州淮南道;唐中宗景龙二年(708年),分海陵县东境复置海安县,县治设于今海安镇,唐玄宗开元十年(722年),海安县再次并入海陵县。中唐至元代,海安地区一直属海陵县管辖。五代十国时期,南唐升海陵为泰州;宋代设泰州军,元代设泰州路总管府,海陵县均为其下辖区域,期间海安、西溪(今东台)成为海陵县两大重镇。明清时期,海安境域分属泰州、如皋、东台等州县,明朝初年海陵县省入泰州,属扬州府;清乾隆三十三年(1768年),析泰州东北境置东台县,此后海安东南部属如皋县(上属通州),北部属东台县,中部、西部仍属泰州(上属扬州)。民国六年(1917年),泰州改为泰县。1940年,新四军东进后在海安镇建立泰县抗日民主政府;1941年,海安镇以东设泰东县,海安、曲塘、白米以北建泰北办事处;1943年1月,建立紫石县,县政府设于沙岗莫家庄,县境与如今海安市大致相同;1946年6月后,境域与东台、泰县等互有调整;1948年3月,紫石县更名为海安县。1949年1月20日,海安全境解放,县政府迁回海安镇;同年2月后,部分区域划归泰县、东台,李堡、角斜、雅周等地区复划归海安。1950年1月,海安划归苏北南通行政区;1953年1月,江苏省成立后,海安属江苏省南通专区;1971年,南通专区改为南通地区;1983年,实行市管县体制,海安县隶属南通市;2018年5月,经国务院批准,撤销海安县,设立县级海安市,以原海安县行政区域为海安市行政区域,由南通市代管。(二)文化脉络海安地处江淮文化与吴越文化的交汇地带,又兼具沿海文化与运河文化的特质,形成了多元融合、底蕴深厚的文化脉络。青墩文化是海安文化的根基,作为6000多年前新石器时代的文明遗存,青墩遗址出土的石器、陶器、玉器等文物,展现了早期先民的生产生活智慧,其独特的文化面貌填补了江淮东部新石器时代文化的空白,成为江海文明的源头标识。
—— 本章完 —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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