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三六章 点金神指
,却在定罪逻辑上截然相反。前者以客观事实为依据,后者以主观臆断为依据,它们在逻辑上不可能同时成立。但他知道张汤在审理不同案件时,可以在前者和后者之间随意选择——想重判时便以盗心定罪,想轻判时便以盗物定罪。同罪不同罚,根源便在这里。他又继续往下读,读到诽谤篇时手指再次停住了。石碑上刻着两条关于诽谤的条文,第一条写的是:“凡诽谤朝廷者,杖一百,流三千里。”第二条紧接着写的是:“凡腹诽者,与诽谤同罪。”腹诽——他在之前走过的文字砖墙壁上第一次听到王式陈述这个词时,心中便涌起一阵极深的寒意。如今在石碑上亲眼读到这条法律原文,这股寒意又从他的脊背升了起来。又浮出刚才的想法,诽谤罪至少还需要被告“口出诽谤之言”作为证据,腹诽罪则连“口出之言”都不需要——只要被告“在心中”对朝廷不满,便可以被定罪。而一个人如何证明自己没有在心中对朝廷不满?无法证明。所以腹诽罪的定罪率便是十成十。这意味着任何人,在任何时候,在任何地点,只要被张汤的密探认定为“腹诽”,便可以被合法地打入诏狱、抄家灭族。
—— 本章完 —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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